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1〕42號)
  
  (中國進(jin)出口(kou)銀(yin)行重慶(qing)分行、李泊言、付強、游宇、劉世強)

行政處罰(fa)決定書文號

渝銀監罰決字〔202142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ge)人姓名

李泊言、付強、游宇、劉世強

單位

名稱

中國(guo)進出口銀(yin)行重慶分行

法定代表(biao)人(主要(yao)負責人)姓名

夏泓波

主要(yao)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1.為虛假并(bing)購(gou)交(jiao)易提供融(rong)資;

2.未經(jing)批準向商(shang)業性房地(di)產提供融資;

3.借道融資租賃公司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4.貸(dai)款(kuan)“三查”嚴(yan)重(zhong)不盡(jin)職;

5.未對集(ji)團客戶授信進行統一管理;

6.內部(bu)管(guan)理存在缺陷。

行政處(chu)罰依據(ju)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di)四十六條(tiao)、第(di)四十八條(tiao)。

行政(zheng)處(chu)罰決(jue)定

對(dui)機構(gou)罰款共計450萬元(yuan);對(dui)李泊言禁(jin)止終身(shen)從事銀(yin)行業工作(zuo);對(dui)付強禁(jin)止終身(shen)從事銀(yin)行業工作(zuo);對(dui)游宇警告;對(dui)劉世強警告并(bing)罰款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監(jian)會重慶監(jian)管(guan)局(ju)

作出(chu)處罰(fa)決定的(de)日期(qi)

20211224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