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金融監管分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融資租賃行業加力支持交通運輸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推動全省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我們制定了《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實施方案
附件
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的決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用好財政貼息政策,引導融資租賃行業進一步加大對交通運輸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的支持力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政府引導、免申即享、總額控制、嚴防風險”的原則,對交通運輸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重點領域融資租賃業務(以下稱“交運租”)給予財政貼息。
二、主要內容
(一)試點金融租賃公司
選取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蘇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次融資租賃財政貼息試點機構,相關金融租賃公司向省財政廳提交《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承諾書》(見附件)。
(二)貼息對象
貼息對象為使用“交運租”的單位,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融資租賃項目在江蘇省域內實施;
2.企業經營穩定,財務管理規范,產權清晰,有良好納稅記錄;
3.誠信守法,近三年內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貼息范圍
對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放的“交運租”直接融資租賃業務(含直接租賃轉售后回租,以下統稱“直租業務”)所產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財政貼息。試點金融租賃公司簽訂的合同年利率不超過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350bp。融資租賃項目具體范圍如下:
1.交通運輸工具。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以及公交車動力電池、營運客車、新能源營運貨車、城市軌道交通營運電客車、營運冷藏車、中置軸掛車列車和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適配車輛購置;內河營運船舶和海運船舶購置;商用無人車、船、機購置;標準托盤、箱式貨斗、周轉箱(筐)、集裝箱等單元化物流載具購置。
2.轉運接駁設備。門機、岸橋、裝船機和龍門吊等港口裝卸老舊設備更新;港口、鐵路物流中心自動化裝卸轉運設備購置,包括自動化門機、自動化場橋、無人貨車等;新能源叉車、正面吊等港口作業機械、新能源港內車輛和港用拖輪購置;機場與機場、貨站與機場之間航空貨運駁運設備裝備購置;無人倉以及倉庫內無人裝卸技術設備購置;港口危險貨物儲罐、管線及附屬設施更新;交通運輸信息化系統建設及設備購置。
3.轉運接駁設施。沿海港口、內河碼頭、內陸物流樞紐布局的儲運設施建設,包括堆場、倉庫和筒倉等;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水水聯運轉運設施建設,包括封閉式皮帶廊道、自動閘口等。
(四)貼息標準
符合條件的直租業務,省給予年化1.5個百分點的貼息。單個項目年度省級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單位多個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分別測算貼息金額,單個單位年度省級貼息資金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單個項目不可同時享受“交運貸”“交運租”財政貼息,單個單位同時享受“交運貸”“交運租”財政貼息支持的,年度貼息資金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
貼息金額計算方式為:貼息金額=單筆放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1.5%×(貼息時間段的實際付息天數/365)。貼息時間段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外幣項目須折算成人民幣測算。
貼息政策暫定執行至2026年,如政策執行成效好,將視情況延長執行期限。
(五)貼息方式
按照“免申即享、直接減免”的原則,貼息資金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撥付試點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在簽訂“交運租”合同時,明確承租人在政策期內享受省財政貼息1.5個百分點的政策,承租人直接按照貼息后的利率進行付息。對于2025年1月1日后、本實施方案發布前已完成放款的直租業務,試點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采取直接減免的貼息方式,并在省財政預撥貼息資金下達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在該期間應享受的貼息資金撥付承租人。
(六)總額控制
2025年“交運貸”“交運租”共享額度,貼息資金不超過1.5億元,額度用完即止,以放款日期為準。同一筆直租業務在貼息年度內獲得的各級財政貼息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利息。享受省財政其他貼息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如后期發現存在重復融資、重復貼息情況的,承租方應退回貼息。
三、操作流程
(一)確定試點金融租賃公司
1.提交承諾。三家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將蓋章后的《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承諾書》(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確認后,相關金融租賃公司有序開展直租業務貼息工作。
2.定期報送。參與“交運租”的試點金融租賃公司,應明確專人做好“交運租”管理工作,并在內部系統專設“交運租”產品標識,定期歸集貼息項目數據,按月匯總后報送省財政廳。
(二)實施項目儲備清單管理
1.項目登記。符合“交運租”貼息范圍和條件的承租人,進入“江蘇交通云”APP的“交運租”專欄,按要求進行項目登記并提出融資租賃需求。
2.設區市審核。各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本地區項目材料,對擬進入清單項目的真實性進行把關,重點審查申請單位和項目范圍是否符合要求。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由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蓋章后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金融監管部門。
3.形成項目清單。省交通運輸廳對項目內容、實施期限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全省“交運租”項目儲備清單,定期向試點金融租賃公司推送。儲備項目清單原則上每兩個月滾動更新一次。
(三)優化貼息流程
1.登記備案。進入清單的融資租賃項目實際投放后,試點金融租賃公司應在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實際收取利息后,在內部系統做好付息情況登記,確保登記備案信息完整準確。
2.資金清算。省財政廳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將貼息資金預撥至各試點金融租賃公司。次年1月31日前,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將上年度實際貼息情況匯總正式行文報送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下稱“江蘇金融監管局”),并附融資租賃合同、付款憑證、收息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江蘇金融監管局審核后適時進行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試點金融租賃公司協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公開貼息對象、范圍、方式和標準等,引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好“交運租”財政貼息政策。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設區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梳理有融資需求、符合條件的單位,加強對項目清單的審核,并積極做好與金融租賃公司的溝通對接。各試點金融租賃公司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壓實責任,開辟綠色通道,優先開展“交運租”審批,加快審批流程和資金投放,強化管理,確保資金流向,及時分解下達貼息資金。獲得“交運租”財政貼息的單位應嚴格按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三)加強資金監管。試點金融租賃公司要加強資金發放情況跟蹤,定期向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報送貼息資金的支出情況。金融租賃公司應發揮專業優勢,防范項目風險,強化全過程管理,確保直租業務實際發生、貼息資金切實用于交通運輸業。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貼息資金。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事后審核和抽查,并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管,確保“交運租”財政貼息政策精準落地。一經發現違規開展直租業務或違規使用貼息資金的,取消享受貼息政策資格,追回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省財政廳將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江蘇金融監管局對“交運租”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適時完善政策內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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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承諾書
根據《江蘇省“交運租”財政貼息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我司積極響應各項工作要求,自愿參與“交運租”融資租賃財政貼息試點工作。承諾如下:
第一條我司對在江蘇省范圍內實施的交通運輸設備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重點領域提供融資租賃支持,在系統內將其標注為“交運租”。
第二條“交運租”合同利率不超過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350bp。與承租人簽訂合同時,要求承租人同步簽訂信用承諾,避免出現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
第三條“交運租”按照《實施方案》載明的項目類型、貼息對象和項目認定標準發放融資款。
第四條我司具備系統和制度支撐,能夠通過暢通的多級溝通渠道,確保完成“交運租”財政貼息工作(下稱“貼息工作”)各項任務。安排一名專職人員(部門,手機,郵箱),專職人員原則上在一個年度內保持不變。如有人員崗位變動,將及時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書面說明,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第五條堅持企業自愿原則,落實審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嚴格把關融資租賃業務申請,做好貼息資金核定工作。按規定時限匯總測算貼息金額,并加蓋我司公章,將相關合同和證明材料及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第六條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確保材料真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加強承租人租后跟蹤管理,對承租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融資租賃設備的使用情況及相應擔保等進行日常監督,防止各類違規現象出現。
第八條對于承租人存在套取貼息資金,或不配合我司租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經營情況變動以及租賃合同約定等其他行為),我司將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要求承租人退回取得的省貼息資金,并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貼息資金請撥付至我司以下收款賬戶(賬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我司收到財政撥付的貼息資金后實行專賬管理,并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至承租人,跟蹤監督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合規和有效使用。于次年1月底前,對上年度貼息資金支用情況進行總結,書面報送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江蘇金融監管局。
第十條自覺接受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江蘇金融監管局及省審計廳等部門監督檢查。推進貼息工作存在明顯疏漏時,同意取消次年合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申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