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監管局關于楊振宇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粵金復〔2025〕354號

  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關于楊振宇同志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華通金租〔2025〕59號)及相關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振宇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2025年9月30日